鸿仕达(92012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原标题:鸿仕达: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3日,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13,5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16.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3,69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04,280.19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议案审议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开始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日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3日,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13,5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16.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3,69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04,280.19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 2075745861000579 | 43,592,280.19 |
|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陆家支行 | 32250198644509168888 | 50,029,383.70 |
|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 89070078801800003925 | 20,338,574.94 |
|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支行 | 37080180802620588 | 28,004,063.95 |
| 合计 | - | - | 141,964,302.78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议案审议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开始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