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华发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华发股份:华发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2,752,152,116股,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的情况,无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0,652,11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董事局副主席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独立董事王跃堂、丁煌、高子程、秦昕、周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刘颖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向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2,752,152,116股,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的情况,无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0,652,11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郭凌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3人,董事局副主席汤建军,董事谢伟、俞卫国、郭瑾,独立董事王跃堂、丁煌、高子程、秦昕、周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刘颖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863,118,816 | 97.4069 | 22,424,842 | 2.5307 | 551,710 | 0.0624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863,179,906 | 97.4138 | 22,387,142 | 2.5264 | 528,320 | 0.0598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 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 - |
| 1.01 | 刘颖喆 | 138,150,833 | 85.7401 | 22,424,842 | 13.9174 | 551,710 | 0.3425 |
| 1.02 | 向宇 | 138,211,923 | 85.7780 | 22,387,142 | 13.8940 | 528,320 | 0.3280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